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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 lands eyed as protected areas to prevent conversions
稻米產地被列為不可轉換的保護區
馬尼拉時報,The Manila Times
Darwin G. Amojelar, Friday, May 09, 2008

說明:對應於菲律賓政府的積極政策,台灣呢?如有興趣,也請參閱〈糧食危機:菲律賓能,台灣能嗎?〉

為應付國內稻米產量不足,馬尼拉當局想宣佈全菲律賓稻米產地為保護區。

星期四國家經濟暨發展局(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 NEDA)舉辦的國家土地使用會議(National Land Use Committee, NLUC)上,農業部助理部長佐斯琳‧傑娃洛沙(Josyline Javelosa)表示,她所屬的機關已提交建議案給總統辦公室,要宣佈所有菲律賓的稻米產地為保護區。

引述《農漁業現代化法案》(the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Modernization Act, AFMA)的相關條款,農業部要避免所有已受到灌溉計畫的灌溉與潛在灌溉區域,以及高度潛在農業用地的沖積平原的土地使用轉換。
譯註:這是非常積極的保護農業用地政策。畢竟,國家功能的對內基礎之一,就是讓人民溫飽。

農業部代表表示這提議,目的是協助國家稻米產量自給自足,並避免受到國際糧食價格的衝擊。土地使用會議的成員承諾進一步探討農業部的提議。

農業部與菲律賓稻米研究院,設定2009或2010年之前達到95%的稻米自給率。現在的自給率約為90%。

國家土地使用會議的副主管暨主席馬希林‧巴卡尼(Marcelina Bacani)表示,已經有稻米產地轉換使用、但尚未實施的政策。

她說,「十六年前,國家土地使用會議的科技工作小組規劃《第20號行政命令》(Administrative Order, AO),該命令也是由前總統羅慕斯發佈的農業土地使用轉換的暫行指導方針。《第20號行政命令》包括保護主要農業土地,並成為如《農漁業現代化法案》等後續法令的基礎。」

《第20號行政命令》與《農漁業現代化法案》保護農業與潛在農業用地,被轉換成工業或住宅使用。

農業統計資料顯示菲律賓2002年的農業用地為970萬公頃(97,000平方公里,約為台灣面積的2.7倍),比10年前的1,000萬公頃減少3%。

稻米種植面積也從2004年的413萬公頃,減少成2005年的407萬公頃。
譯註:6萬公頃,相當於台灣總農業用地90萬公頃的6.67%。以都市來比的話,大約是2.4個台北市或4個高雄市的面積。

國家土地使用會議是由國家經濟暨發展局主持的聯合會議,成員包括:農業部、農業改革部、環境與天然資源部、貿易與工業部、司法部、國內地方政府、觀光步、運輸與通訊部、公共建設與高速公路部,以及科學與科技部門等。家庭與都市發展協調委員會,和省、市與自治市也派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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