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表於「與媒體對抗」,http://www.socialforce.tw/blog/blog_614__119991.html

昨天傍晚自高雄市明星街準備右轉新盛一街,要到七賢路之際,有個(佛心來著的)路人對我揮揮手,要我別右轉。搞不清楚狀況的我就停在街口,看了右手邊,原來是有警察(認真地埋伏?)在新盛一街內執勤,取締逆向行駛(大驚,新盛一街是往南的單行道?)和紅燈右轉。

感謝佛心來著的路人甲,幫我省下一頓大餐。於是轉頭對他笑了笑(不知有沒有看見?),也停在那邊看了30秒。哇,短短30秒就兩隻蝴蝶落網,一隻逆向行駛、另一隻則紅燈右轉!政府瞬間課徵1,200大洋的罰金,還有什麼比這個好賺的?

好啦,以上前言結束,還是來點正經的內容。

2008年7月1日,台灣的駕駛人要注意啦!全台展開強力的交通大執法,共有十大項目:

其中六項是暨有的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包括「酒後駕車」、「超速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闖紅燈」、「高速公路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和慢速車不依規定行使外側車道」,和「高速公路蛇行與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新增的四項則是「騎乘機車未帶安全帽」、「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和「未依規定左轉彎」等。特別是中南部仍有機車騎士不戴安全帽,或未依規定緊扣扣環等,加上機車車禍死亡人數提高,將嚴格執行機車的違規執法。

另外,取締方式得採隱藏性執法,就是穿著制服的警察,躲在暗處執行國家法規啦!聽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還添購頭盔視攝影機,以及高性能車裝蒐證錄影系統。換句話說,只要違規,就會不知不覺地被蒐證,乖乖繳罰金的政府。

聽到沒,為了荷包乖乖守法(奇怪,法律不是最後的防線?),什麼都漲就薪水不長(漸漸成真?)的年代,被罰錢一定會超不爽的。

話說一年前,小弟在一條巷子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就在我左轉後,飆來一輛闖紅燈的機車。各位猜猜,是誰被警察攔下來取締?(A)鬼迷心竅的我、(B)藝高膽大的闖紅燈者。

噹噹噹,答案是(A)。因為警察攔不下闖紅燈的高速機車,更來不及拍照(要照到他闖紅燈),於是白花花的600元就飛了。也讓我再次體會,要做壞事就要大條,要超貸就要好幾億(別亂學,要學就要像一點)!

至於要罵我違規的人,請先摸摸良心,有時候到了第一次走的地方,哪知道是不是單行道,或是有別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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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bert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