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表於「與媒體對抗」,http://www.socialforce.net/blog/blog_614__124389.html

若想略過人權的歷史回顧,請直接拉到文中的影片介紹,謝謝。


1688年,篤信天主教的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 1685-9),因宗教與經濟因素而爆發英國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1688-9)。1689年,繼任的威廉三世(William III, 1689-1702)在10月接受議會所通過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主要內容是處理英國國王與議會之間的關係,提及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政治與財產權,如國王增稅必須獲得國會同意、人民有向國王請願之權、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與議會必須定期召開等。這是近代人權發展史的重要一環,樹立人權高於王權的里程碑

1776年7月4日,大英帝國的北美13個屬地代表召開第一屆大陸會議,所宣告的《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寫著「我們認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因其造物者之賜而擁有不可讓渡的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求幸福之權。」(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在當時追求幸福之權乃擁有私人財產之權,同一年的英國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出版《國富論》也論及私人產權與幸福的關係。如今我們理應享有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權,卻是當年美利堅合眾國先祖汲汲營營所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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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宣言》。資料來源:美國檔案室。

1789年8月26日,國民議會決議通過《人權與公民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1789),作為法國大革命精神:自由與平等的重要支柱。17條全文經常會附在憲法法學教科書的文末,成為當今人權的重要內涵。《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的前言提到人權是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並讓人權成為公民要求確保憲法與全體幸福的依據。劃時代的「自由、平等、財產、安全、反抗壓迫、國民主權、罪刑法定、司法人權、無罪推定、言論自由等」等法律原則性都列在該宣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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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資料來源:英國OpenLearn。

讓我們將時空拉回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短暫的20世紀。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1948),認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是來自承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若剝奪這些權利就是玷污了人類的良心。《世界人權宣言》共30條,首條明訂「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我們都應該得到同等的對待。」其餘的包括平等、生存、免於酷刑、法律平等、言論、居住和遷徙、宗教、工作、受教育和基本的生活水準等權利。

此後,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t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等,加上前述的《世界人權宣言》等共三份文件並稱為「國際人權法典」。

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所通過的後兩個公約有所不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針對公民和政治權利,可以普遍適用在多數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因為這是生而為人所不能被剝奪的消極權利;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生而為人的積極的發展權利,也是國家必須努力達成的目標,例如就業權、少數族裔、參與社會的文化生活等。

-----我是一半的分隔線-----

然而,掛在嘴邊的「天賦人權,或是人生而平等」卻不是真理!真理是「人權乃匯聚無數人類集體意志與行動,以鮮血和眼淚所贏得的」!或許,這樣的說法令人費解。若能多觀賞些影片或紀錄,就能理解這種說法的真實性。

這一週(12/21-28),高雄市政府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假「高雄市電影圖書館」,放映「2008國際人權影展」,以「白色恐怖」、「原住民權利」、「生命權與司法正義」、「兒童權利」、「轉型正義」、「微型貸款與社會正義」等主題,放映18部人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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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伯特特別推薦12/26(五)的學生運動,包括來自捷克、白俄羅斯和美國的三支紀錄片。紀錄片Jan Palach重回1969年的捷克民主化運動「布拉格之春(1968-9)」,21歲的學生Jan Palach在1月16日於布拉格的Wenceslas Square自焚表達對自由民主的渴望,喚醒捷克學生與人民,他的墳墓如今是抵抗鎮壓的精神象徵。一個月後的2月25日,另一名19歲、與Jan Palach屬於同一團體的學生Jan Zajic於該處自焚。

搖滾樂團Kasabian作曲「Club Foot」紀念Jan Palach。(Youtube)

第二部《白俄羅斯的課程》則描繪明斯科大學的學生,雖面對殘酷鎮壓的復辟的威權政府,卻毅然決然地起而反抗的過程。第三部《佔領》是學生運動與勞工運動的結合,美國哈佛大學的學生為保護權益受到校方剝奪的受雇者與工友,群起「佔領校長室」並拒絕離開,直到校方保證會提供合理的薪資。

另外,Youtube上也有不錯的人權影片值得欣賞,修伯特提供兩個近年來的影片連結與簡介。

-----澳洲失竊世代的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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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德道歉時,場外群眾的樣子

發生在2008年2月12日的原住民權利大事,澳洲總理凱文‧魯德(Kevin Rudd)在國會殿堂公開向失竊世代(the Stolen Generations)道歉。澳洲政府長期逼迫原住民族在寄養家庭與寄宿學校成長,導致不可彌補的永久性傷害,總理魯德承認政府往昔的過錯,道出最誠摯的道歉。這是政治史與族群史的良心之日。

凱文‧魯德的道歉演說。(Youtube)

(道歉演說漢譯版)今日,我們敬澳洲的原住民族:人類歷史最古老的、綿延不絕的文化。我們深思對他們昔日的虐待;我們特別深思對那些失竊世代的虐待,我們國家歷史瑕疵的一章。透過糾正昔日的錯誤,當前該是開啟澳洲歷史的新頁了,如此得以讓我們帶著自信邁向未來。

我們對先前國會和政府的法律與政策道歉,對我們的澳洲同胞造成深刻的傷害、痛苦以及損失。我們特別為原住民族與托倫海峽島民的孩童,被迫離開他們的家庭、他們的社會與他們的國家致歉。

對這些失竊世代、後裔與家庭等的疼痛、痛苦與傷害,我們說聲對不起;對於這些母親和父親、兄弟和姊妹,因家庭與社區的崩潰,我們說聲對不起;因屈辱與剝削從而傷害那自豪的民族與文化,我們說聲對不起。

我們澳洲國會恭敬地請求,這道歉能深入心靈,作為治癒國家傷口的一部分。未來,我們要振作;決心讓我們偉大國家歷史的嶄新一頁能被寫下。藉由承認過去,與對包括所有澳洲人的未來提出要求,讓我們今日邁出第一步。

未來,國會決心不再讓過去的不正義再度發生。未來,我們要善用所有澳洲人,無論是原住民族或非原住民族的決心,彌合生活期望、教育成就與經濟機會的差距。未來,對舊的方法無法處理的長存問題,我們抓緊新的解決方案的可能性。

未來,是立基於相互的尊重、相互的決心與相互的責任感。未來,無論他們的血統,所有的澳洲人真正是平等的夥伴,在形塑我們偉大國家:澳洲的未來一章上,有著平等的機會與平等的任務。


失竊世代的血淚控訴。(Youtube) 直到1967年澳洲政府才停止同化政策,在此之前認為同化政策是對原住民族的一種福利。更早前,原住民族還不被當作人看,人口普查根本不計算原住民族。

-----韓國光州抗暴的分隔線-----

金志勳導演,金相慶、安聖基與李瑤媛主演的《華麗的假期》(May 18),描述1980年5月18日:光州人民抵抗全斗煥軍事政權的民主化抗暴運動。目前台灣沒有代理,但若以「華麗的休假」在Youtube上則會查到,不僅有轉型正義,更融合兄弟之情、有男女之愛、有長官盡責的典範和人民抗暴的決心,是值得一看的電影。從人權宣言、「對失竊世代的道歉」與《華麗的假期》反思我們生存的島嶼,絕對是《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的最佳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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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麗的假期》海報

韓國「光州抗暴紀念歌」。(Xuite)

最後,
來聽聽愛爾蘭的抗暴名曲「The Foggy Dew」。(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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