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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while: Dispatches from the Great Vodka War
[評論]伏特加之戰
國際先鋒論壇報,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By Serge Schmemann
April 13, 2007

譯註:過了四個月才翻譯該篇文章,請見諒。本文是愛好伏特加者要替正統伏特加辯護的文章。作者認為只有傳統定義的伏特加,可稱之為伏特加;那些以非穀物與非馬鈴薯製作的,充其量就是一種酒精飲料,不是伏特加。

【巴黎】關於歐盟擊退在歐陸內部的戰爭,最近有許多可以談論的。

真的嗎?那大香蕉戰爭如何?結合新世界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力量,歐洲委員會大膽地公佈「不正常的彎曲」無法稱之香蕉?(堅持主張歐盟操縱直直的香蕉的英國人,正嘗試惡意重傷歐盟。)
譯註:本文爭論的是「香蕉的外貌」,要有多直才能稱之為香蕉。其實香蕉戰爭已經進行相當多年,例如2006年香蕉戰爭(the Banana War)再起,兩造於2007年正在WTO進行對抗。甲方:美國與中南美洲國家,特別是厄瓜多;乙方:歐盟與歐盟前殖民地。爭點:歐盟對前殖民地的香蕉進口採取免關稅的保護措施,對中南美洲香蕉進口則課以單一稅率:每公噸176歐元,嚴重影響中南美洲人民生計。

那麼伏特加戰爭如何?儘管這是充斥在我們身邊的,大膽的歐盟仍努力深思這種烈酒的本質。

不同於香蕉戰爭,伏特加戰爭完全是內戰。對這年度銷售額120億美元酒類的定義仍在爭辯中。歐盟可能將伏特加定義為「稀釋的酒精」,當然這就是伏特加。

這符合英國、荷蘭、法國、奧地利等歐盟成員國,上述國家從葡萄泥到甘蔗等製作「伏特加」。

定義非常重要!因為數百年來蒸餾與生產2/3歐盟伏特加的環波羅的海「伏特加帶」的國家堅持,他們使用穀物與馬鈴薯生產伏特加的傳統應該是歐盟的定義。其它的,就僅是區域性的酒精飲料,不該被貼上伏特加的標籤。

我支持傳統的伏特加定義,我的支持論點無懈可擊:我有俄羅斯血統。

我知道波蘭人宣稱發明伏特加,芬蘭人過去在紀念廣告上宣稱「真正的俄羅斯伏特加來自芬蘭」;但是讓我們面對事實,俄羅斯人最能與伏特加聯想在一起,只要俄羅斯人能持續豪飲並忍受伏特加。

此外,伏特加是俄羅斯文,小的「水」之意。(在你露出嘲諷之前,注意「威士忌」來自蓋爾特語,表示「生命之水」。)波蘭人可能在酒瓶上寫著「伏特加」,但是多數波蘭人稱之為「gorzalka」:烏克蘭語的「horilka」,字根是「去燃燒」,這告訴你釀酒原料的某些事實。

然而,我的問題並非討論伏特加的字源。在布魯塞爾歐盟官員們坐享高薪去決定羊乳酪是否來自希臘(是的),或者黃瓜的彎曲幅度為何(參見規章1677/88號)。

無論是優美的瓶裝或是更高的售價,優質伏特加的激增是可以理解的,這給予西方世界的墮落。對伏特加「滋味」好壞無止盡的爭論,也就是這樣的。

橫跨歐亞大陸、環伏特加帶與上遠東濱海地帶的眾多伏特加愛好者,毫無異議地認為伏特加只有兩種分類:純釀的,以及非純釀的。

這表示:好的伏特加沒有味道,壞的伏特加嚐起來像外用酒精。如果類似煞車油,那麼飲用後會死亡。

1894年由Tsar Alexander III制定的標準:80個標準酒精度原料,已經被濫用。現在酒精含量50%的100標準酒精度伏特加,會燙口且後勁來得太快,不過可以加水來稍做調整。

所有伏特加愛好者都有某些訣竅替伏特加調味,從波蘭zubrowka的野牛草伏特加,到(我特別喜愛的)烏克蘭的辣蜂蜜伏特加。
譯註:zubrowka的野牛草伏特加,傳說真的是加入了波蘭東部的野牛草(bison grass)調味。

自不待言,配上一口魚子醬土司,唯一能搭配的就是剛從冷藏庫取出的伏特加。如果你用光魚子醬,那麼用少許的醃魚也可以。但是喝光伏特加呢?別無他想,當然還是要伏特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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