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表於「與媒體對抗」,http://www.socialforce.net/blog/blog_614__123051.html


蔣經國,1910年4月27日─1988年1月13日

兒孫阿,血淚教訓不能忘

共匪所謂統戰-現在是講「和平統一,其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的……所以統戰不是共匪新的政治作戰方法,而是它藉以打擊敵人的傳統方法。我們黨根據過去反共的經驗,採取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立場,不惟是基於血的教訓,是我們不變的政策,更是我們反制敵人最有力的武器……我們與共匪的作戰,最重要的還是心理戰爭,任何一方面心理上動搖,整個陣營就會動搖……須知我們無論那一個人,只要和共匪方面的人接觸,一握手、一點頭,或者笑一笑,共匪的目的就達到,我們也就被利用了……
──1979年4月4日,蔣經國提出的〈三不政策〉

只要中共放棄四個堅持,一國兩制及武力犯台,政府目前的「三不政策」可以做彈性考慮。
──1990年2月,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執行秘書馬英九,記者會談話

什麼是四個堅持、一國兩制及武力犯台?下列解釋為中國共產黨的官方說法。

「四個堅持」: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 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武力犯台」: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台獨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北京可武力犯台。

《反分裂國家法》是2005年3月1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經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後立即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成為中國指導北京對台北政策的指導。

《反分裂國家法》
第二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七條: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時任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Richard Boucher)也於當日記者會回應:「中國領導人決定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不幸的(unfortunate)。此項法案違背維持台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目的,美國認為這無所助益(unhelpful)。」

別忘了當時馬英九因批評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被拒發香港簽證。馬英九表示這是雙方關係的倒退,北京的作法無益兩岸關係的發展。

然而,《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半個月後,時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3月29日率領中國國民黨代表團前往中國訪問,他在黃花崗謁陵時一度哽咽,以「感動、感謝和感傷」形容當時的感覺。中國國民黨黨史館主任邵銘煌更將這次訪問定位成「第三次國共合作」的發軔。

江丙坤所率領第三次國共合作的代表團,甚至許文龍在當時也發表有關一個中國的「退休感言」,在國際輿論上完全擊潰2005年326守護台灣大遊行的反制力量。請別忘記兩次「國共合作」的血淚教訓,中國共產黨「一分抗日、兩分應付、七分發展」的成長戰略,僅有「百團大戰」和「平行關」兩個可拿上檯面的例證,前者根本是彭德懷等人主導的戰爭,後者目前已傳出日軍僅傷亡數百人的說法。

光有江丙坤仍不足以彰顯台灣認同《反分裂國家法》的力道,即將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特使的前副總統連戰,在2005年4月底率團前往中國訪問,雖未發表特殊言論,卻在啟程前說出「兩岸分治」,隱藏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一中」說法。當時由連戰、江丙坤與宋楚瑜等人開啟的第三次國共合作,會是另一次血淚教訓嗎?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將在11月3日抵達台北,但這設置在北京的社會團體法人的章程怎麼說?

第二條,「本會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最終目標乃是祖國的和平統一,但根據《反分裂國家法》,若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喪失,北京將被迫採用非和平的手段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由陳雲林和江丙坤為首的海基海協的協商,將討論空運議題、海運直航、包裹通郵與食品安全通報機制等四大議題,但這屬於下列哪一項的協商或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或者說,這次的協商是以這四大議題為包裝,暗藏著上述六項協商或談判?在沒有任何民意機關監督,或是沒有任何法制規範的情況下,上述六項協商或談判內容之一都將嚴重地影響台灣的主權,而這主權的最終歸屬是全體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所決定!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只要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對話和談判即可恢復,而且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兩岸對話和談判已然啟動,台灣區的當局承認「九二共識」了嗎?只怕中國國民黨的先賢先烈會告訴他們的兒孫:「血淚教訓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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