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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 jailed former president, Looking for a loophole
被羈押的前總統:尋找法律漏洞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Oct 22nd 2009

台灣受到《舊金山和約》的轄制?(Did Taiwan leave its heart in San Francisco?)

圖檔
Taiwan is still looking at the small print

因貪污被判無期徒刑、正在上訴的前總統陳水扁,面臨新的調查:外患罪,最重可判處死刑。這異於尋常的(bizarre)指控來自他異於尋常的主張:在總統任期內,他是美國的代理人(agent)。

這想法源自一個獨立運動邊緣的小型團隊: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Formosa Nation Legal Strategy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法理建國會),他們主張1951年簽署、終止二次世界大戰的《舊金山和約》(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沒有將台灣主權移交共產中國或自稱統治的中華民國(戰敗的中國國民黨)。法理建國會堅持舊金山和約優於往後所有的協定,台灣仍是擊敗日本的美國之領土,台灣地位如同波多黎各。法理建國會的前身在2006年控訴美國並未實施軍事佔領,因而要求擁有美國護照的權利。華盛頓地方法院駁回後,今年4月高等法院的判決有利於美國,該會旋即對準美國最高法院。

陳總統相挺法理建國會,宣稱他是聽命於美國的總統。9月(台北地院)的判決後,陳總統上訴美國軍事法院聲明他的清白,並主張美國應該介入按照法律(technically)為美國佔領地的台灣。

陳總統表示他這麼做,是澄清台灣與中國是分離的。但台灣分析人士表示,他不顧一切想要離開看守所。前總統宣稱情勢迫使他揭露「美國駐台軍事政府的存在」。但美國上訴法院(Appeal Court)在10月初婉拒這件案子,最高法院也拒絕考慮法理建國會的訴訟。

國民黨借機稱呼陳先生是「美國人的私生子(bastard son)」;而民進黨則頗為尷尬,因為他們不願意讓中國或美國統治台灣,卻又很難批評陳總統,而不會疏離強硬派(hardliners)。

即使沒有「外患罪」,陳總統的前景看來糟糕(grim)。大法官會議(10票對5票通過)665號釋憲案,拒絕判定更換承審法官是違憲的。陳總統上個月遭受另一項起訴:盜用外交款項。迄今,他在美國法院沒有進展,但他的律師喬納森‧李維(Jonathan Levy)表示會再嘗試,而大家多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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